200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28 18:44: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判断题

  1、「答案」√「解析」(1)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答案」√「解析」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

  3、「答案」√「解析」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者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性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答案」√「解析」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

  5、「答案」×「解析」董事、经理违反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6、「答案」×「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7、 「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收回的财产计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作为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联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8、「答案」×「解析」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最低不低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本题中,对社会公众发行的金额不得低于8824万元。

  9、「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10、「答案」√「解析」(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11、「答案」√「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12、「答案」×「解析」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3、「答案」×「解析」伪造仅限于“签章”,变更金额属于票据的变造。

  14、「答案」×「解析」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

  15、「答案」×「解析」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16、「答案」×「解析」《会计法》所指的单位负责人为狭义的单位负责人(单位的最高领导者)。

  四、综合题

  「案例1答案」

  (1)首先,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C公司交货符合规定(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1分)。其次,C公司作为第三人不向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时,A公司应当向B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1分)。(本要点共2.5分)

  (2)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应当受到的经济处罚为: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1.5分)。(本要点共1.5分)

  (3)首先,D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1分)。D银行对其承兑的汇票具有付款的义务,E公司是该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没有主观上的恶意,D银行不得以A公司没有承兑金额为由拒绝向E公司付款(1分)。其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E公司可以请求D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1分);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0.5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分);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0.5分)。(本要点共5分)

  「案例2答案」

  (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

  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案例3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0.5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1分)。[或: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1分)。][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其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1分)。](本要点共1.5分)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0.5分),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0.5分)。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1分)。故甲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120万元(1分)。[或:因此,在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中,有财产担保的为120万元(1分),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为6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1分)。](本要点共3分)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0.5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0.5分)。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1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1分)。(本要点共3分)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0.5分)。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1分)。(本要点共1.5分)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1分)。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1320万元(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1分);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0.5分);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300-120)(0.5分)。(本要点共3分)

  (6)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80万元(1分)。计算公式为:[1590万元(破产财产额)-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未交税金)]÷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80万元(2分)。(本要点共3分)

  「案例4答案」

  (1)首先,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是,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而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只达到50%(1分)。其次,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而A公司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为5亿元,超过了A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4.5亿元的净资产值(1分)。(本要点共3分)

  (2)首先,陈某的行为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而陈某作为A公司董事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12个月(1分)。其次,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增发新股的障碍。因为法律没有上市公司不能为其子公司担保的禁止性规定(1分)。(本要点共2.5分)

  (3)首先,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不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0.5分)。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资金不存在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占用的情形是增发新股条件之一,而B公司作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用了A公司的资金(1分)。其次,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条件之一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吴某作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财务部经理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不符合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1分)。第三,张某兼任控股C公司总经理,不构成增发新股的障碍。因为法律没有上市公司董事不能兼任其控股公司经理的禁止性规定(1分)。(本要点共3.5分)

  (4)首先,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至19名董事组成(0.5分),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0.5分)。其次,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新股议案的表决存在问题(0.5分)。根据有关规定,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分)。[或:A公司增发新股5000万股,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通过增发新股议案时,没有履行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程序(1分)。](本要点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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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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