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答:
①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②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80×8.4×(17%-9%)=120.96(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700×17%)-(230+0.3-120.96)-32=-22.34(万元)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2.34万元
④计算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180×8.4÷(700+180×8.4)×100%≈68.35%>50%
⑤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80×8.4×9%=136.08(万元)>未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22.3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2.34万元
2.答: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16800-12000)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20%=2000(元)
李某在B国实际缴纳税款(25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3)取得保险赔款2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贷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5000×20%=1000(元)
(5)李某199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680+4800+0+1000=9480(元)
3.答: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1-1/4)=1500(万元)或2000-500=1500(万元)
②支付开发成本=6000(万元)
③扣除税金=18000×5%×(1+7%+3%)=990(万元)
④应计提开发费用=(1500+6000)×10%=750(万元)
⑤加计扣除费用=(1500+6000)×20%=1500(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1500+6000+990+750+1500=10740(万元)
(2)增值额=18000-10740=7260(万元)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7260÷10740×100%≈67.60%
(4)应缴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计算办法:
应缴土地增值税=7260×40%-1740×5%=2367(万元)
第二种计算办法: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这部分增值额=10740×50%=537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5370×30%=1611(万元)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7260-5370=189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1890×40%=756(万元)
③全部应缴土地增值税=1611+756=2367(万元)
4.答:
(1)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2000+50)÷(1-2%)≈2091.84(万元)
(2)应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91.84×10%≈209.18(万元)
(3)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091.84+209.18=2301.02(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301.02×17%≈391.17(万元)
(4)滞纳金=应纳税额×1‰滞纳天数=(209.18+391.17)×1‰×3≈1.8(万元)
五、综合题
1.答
①企业价外收取的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应计算销售收入(或计算销项税额)。
②没有收到代销货物清单不应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③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专用发票应按发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代垫运费不应计算进项税额。
⑤不应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⑥销售本厂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总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适用征收率为6%。
⑦尚未到货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6.5万元不得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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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