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二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0:41: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3: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例1】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商店服务部为其本店职工修理手表

  B.企业受托为另一企业加工服装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修配厂为本厂修理汽车

  答案:ABC

  【例2】按照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汽车的修配

  B.商标权的转让

  C.房屋的装修

  D.机器设备的修理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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