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一章导读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0:35: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1.流转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五、法的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六、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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