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1.流转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五、法的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六、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