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税法学习笔记第二章 增值税法(一)学习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6-2 16:01: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章 增值税法(一)学习笔记

在学习增值税法之前,照样得啰嗦一下,关于如何学习增值税的问题。
一是照样得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这可是全国人大制受权国务院制定的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可以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二是了解一下增值税的相关理论。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是对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是对V+M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但理论归理论,但在实际中如何操作呢?我们必须对日常的购销活动所取得或支付的款项,将其分为二个部分,即销售价(或买价)和税款。也就是说,我们销售货物给客户,除了要收取其正常的销售价外,还得收取该项货物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同理,我们在购买货物时,支付的款项中,除了买价外,还包括该货物的税款(从这一方面来理解,增值税也是简接税,可以转嫁吗)。所以转化为过来为,增值额=销售该货物取得的款项-生产或购进该货物的成本,增值税=增值额 ×税率。但实际操作一般是用销售货物时向客户收取的税款减去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款,其余额就是自己要缴的税款了,即增值税的应纳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三是要理解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联系。其实在纳税人的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无非就货物的销售和提供劳务,这也就购成了流转税纳税义务的产生。前面第一章我们学过,对流转额征税的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因此,我想说的是,对于纳税人销售和提供劳务,只要是要交消费税的,必须得交增值税,而对于要交纳增值税的,不得交营业税,也就是说,同一个经营行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得重复征收。
四是对教材增值税法的章节进行简单的划分一下,教材只有11节,从章节上来看,无非就是对谁征税(一般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对什么征税(征税范围)、如何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免抵退税(这可是重点啰)、专用发票的管理。
好了,闲话少说,笔记如下: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主要关注一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定认,其实在实际工作当中,许多人分不清这一块,包括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人员,在代开发票时,将本应属于国家税务局代开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当成了营业税的服务业开票了。主要关注以下:
(一)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属于发行。
(二)征税行为的特殊行为,主要注意视同销售的行为。教材(P26)共列举了8种行为,前面3种特殊行为好记,但后面5种行为有点不好记,容易混淆。这里给大家找出一个规律,即对于后面的5种行为,如果是自产或受托加工的货物,不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均视同销售;如果是外购的货物,仅对外才视同销售(如无偿赠送他人)。
(三)其他征免税的规定,教材(P26)共列举了16 种,主要关注: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从事的融资业务,不管其融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缴增值税,属于缴营业税。但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如何其融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才缴纳税增值税,不转让所有权的,缴纳营业税。
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物化的销售数量有关的,征收增值税,凡与销售货物无关的,不征收增值税。
3.随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是随同软件产品一并收取,而是交付使用后按次、分期收取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范畴。
4、受托开发的软件产品,如果著作权为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所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5、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按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其实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条件呗)
6、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提供的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对期货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是征收增值税的。这里会有很多人问,餐饮是征收营业税的,为什么会征收增值税。其实这里外销的快餐,是不在营业场所就餐的,就如同超市里面销售的熟食一样,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这里主要是说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新办商贸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分为二种: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的认定规定:必须自取得税务登记后一年内实际销售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货物实物的商贸零售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辅导期哦)。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
2.辅导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1万元以下)和限量(每次用量25份以下),超过限量领购专用发票的,需要先预缴税款。
3.取得的抵扣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方式。
三、增值税的税率:教材上只有二档,即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其实还有一种是零税率0%,不过教材上没有提,这里就不再展开说了。另外还还有征收率的规定,征收率主要是征对小规模纳税人用的,这里的征收率有二种,即6%和4%,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这里主要关注的是特殊计算:
(一)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其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方可抵减,不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不予抵减。
(二)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除金银首饰外,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金银首饰的可抵减旧货物的价格。
(三)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其包装物已经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其押金要并入销售额中。也就是说,如果其期限在一年之内,只要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均要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2.如果其包装物已经超过了一年,即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也要并入销售额当中纳税人。
3.对于除黄酒、啤酒以个的其他酒,无论上否返还,均要并入销售额当中纳税,也就是说,对于除黄酒、啤酒以个的其他酒,只要发生了包装物押金,均应纳税。
4.对于黄酒、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其处理规定按以上1、2的规定处理。
5、对于长期周转使用期长的包装物押金,以税务机关确定后,可放宽逾期期限。
6.包装物押金和租金不同,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四)对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的旧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五)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关注即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贷物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复合计税的,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举例如下 :
某企业自产一种新型的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时赠送给来宾,赠送白酒1000公斤,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00元/公斤,试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首先计算其应纳消费税:100000×(1+10%)÷(1-20%)×20%+1000×2×0.5=27500+1000=285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0%)+28500)×17%=23545元
五、进项税额的计算,主要关注:
(一)收购烟叶推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可以抵扣的填满面包括收购价、价外补贴和烟叶税。价外补贴按支付买价的10%计提,烟叶税是按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款合计数的20%计征。即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给烟农的款项×(1+10%)×(1+20%))×13%
(二)运输发票抵扣的问题,关注:
1.抵扣的运输发票开具的内容仅限于运费和建设基金,其他如装卸费不得抵扣的。
2.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抵扣。
(三)抵扣发票的申报抵扣时间,分为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其按照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执行),但认证时间为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内。
2.货物运输发票,书上没有写明,其实现在对于取得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化运发票,同增值税起用发票的抵扣规定相同。
3.废旧物资发票,应当自开具发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现在废旧物资发票也是通过防伪税控开具的,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了。)
4.海关完税凭证,应当自开具海关完税凭证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