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税法学习笔记第一章 税法概论学习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6-2 16:00: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一章 税法概论学习笔记

1.在税收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2.目前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
3.税法有三种分类,记住各类分类的不同,如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目前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普通法。按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程序法。按税法征收对象有不同,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按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税收立法机关,共有六个层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目前我国制定的税收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注意:国务院授权立法与国务院制定的征法规法规不同,立法高于行政法规。目前国务发布的行政法规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有三个,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圈套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这里有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定部门有三个,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圈套的市的人民政府。
5.税收法的适用原则:①高层次法优于低层次法;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③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④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其实最难理解的就是这一点。举例说一下吧,如《企业所得税法》是属于实体法,从2008年执行,如果《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程序进行了修改,也是从2008年开始执行。如税务机关对某纳税人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话,在如何进行检查,即下达检查通知书、询问等方面就提按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而在对某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情况,就得按照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来计算了。
6.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按构成方法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我国属于复合型税制。
7.注意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如傿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间接负担的税,可能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将税收转嫁出去,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8.我国目前的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9.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税权的划分。
10.税收征收范围划分中,注意记一下教材(P23)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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