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审计》重点内容导读第三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7 12:47: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本章大纲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1)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③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
①独立
②客观
③公正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①专业胜任能力
②应有关注
(3)保密
(4)职业行为
①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②对客户的责任
③对同行的责任
④其他责任
(5)技术准则
3.独立性
(1)独立性的含义
(2)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①经济利益
②自我评价
③关联关系
④外界压力
(3)防范措施
(4)业务期间
(5)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①经济利益
②贷款和担保
③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④家庭和个人关系
⑤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⑥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⑦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⑧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联系
⑨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4.专业胜任能力
(1)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2)利用其他专家工作
5.保密
(1)保密义务
(2)保密义务的豁免
6.收费与佣金
(1)规范收费与佣金的作用
(2)收费
①收费考虑的因素
②或有收费
(3)佣金
7.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8.承接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2)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4)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②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9.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1) 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
(2)广告
(3)业务招揽
(4)宣传
①委托和奖励
②寻求业务合作
③名录
④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
⑤培训课程、研讨会
⑥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
⑦员工招聘
⑧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⑨信纸和名片
二、本章重点、难点
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
⑴独立
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可观和专业怀疑;
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审计的公正性、客观性或审计的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⑵客观
为了保持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①注册会计师可能因被施加的压力而损害独立性;
②列举和描述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
③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
④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
⑤不接受、也不提供被认为对职业判断或业务交往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招待。
⑶公正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公平处事。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⑴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⑵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3.保密
注册会计师应书面承诺对获知的客户商业秘密保密,以免对客户造成损失。未经客户授权,不能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4.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维护本职业的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⑴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
⑵对客户的责任: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按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报收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或有收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⑶对同行的责任:保持良好的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不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职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在两家以上事务所工作;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⑷其他责任。
5.技术准则
⑴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⑵企业会计准则
⑶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㈡职业道德具体要求——独立性
1.独立性的适用范围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但不同情形下的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⑴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鉴证小组成员均独立于客户;
⑵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对报告的使用者加以限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鉴证小组成员均独立于客户;
⑶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被限定于特定的使用者,要求鉴证
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内没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2.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执业道德的规范,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这四个主要的方面。
⑴经济利益: 
①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②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③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④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⑤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⑥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⑵自我评价: 
①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它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它服务;
③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它记录;
⑶关联关系:
①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④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按照上述规定,仅根据“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亲属在被审计单位任职”这一情况,不一定能得出“损害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的结论。
⑷外界压力: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