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经济行为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规定 |
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 |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有偿受让土地使用权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土地开发,不进行房产开发,即所谓“将生地变熟地”,然后直接将空地出售出去。这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卖房的同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转让。由于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入,所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已经建成并已投人使用的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按照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
1.房地产的继承。这种行为虽然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即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这种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的赠与。这里的“赠与”仅指以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房地产的赠与虽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但作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房地产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房地产的出租 |
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房地产的抵押 |
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房地产的交换 |
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合作建房 |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
这种情况房地产虽然有增值,但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真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2006年考题)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行为产权并不发生转移,不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真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 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 000平方米得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得"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 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 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 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 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得10 000平方米中,7 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租金252万元,租金每月收一次;另外3 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费用。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适用。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
(6)2005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2005年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所得税前应扣除的销售成本。
(9)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
(11)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2006年考题)
【答案及解析】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纳的营业税801.05万元
(16000十21)×5% =801.05 (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2.03万元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700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咸本金额6100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2040万元
(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062万元
(7) 2005年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16021 (万元)
(8)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成本6800万元
(9)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2863.05万元
(11) 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1302.15万元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