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题评析
可以看出,本章为非重点章,多以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或判断题)的形式考核,所占考分为2分左右。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1: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而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要求的。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分配
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1.权利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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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