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会考试冲刺:《经济法》(新制度)重难点
来源:优易学  2011-10-28 18:16: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在这个总复习阶段中,各位考生需要巩固自己以前所学的知识,查漏补缺,抓大放小。考试大特总结《经济法》(新制度)学习的重难点,帮助考生备考。

  经济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2-3分):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单选或者多选题)

  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两者混合在一起出单选题)

  3、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单选或者多选)

  4、表见代理(单选题) 会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5、诉讼时效部分 (1)短期诉讼时效(单选或者多选)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单选)

  6、仲裁的基本制度。

  旧制度下要注意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有异议外,仲裁一律不得上诉(多选)

  第一章的知识点很小很散,每个都是考点,把经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这部分都比较直观,你看了记了就会,所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把第一章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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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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