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二)
来源:优易学  2011-9-24 1:14: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民法通则》之外,《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票据法》等也都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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