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规定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在于: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规定体现的是,如果权利人享有权利但不积极地行使,将产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体现了法律保护勤勉者(积极行使权利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权利人长期不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就会使义务人认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其请求权,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如果在经过相当长的时问后,权利人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已经稳定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有些事实和证据可能因年代久远,难以查证。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使当事人和法院免受陈年旧账的困扰。
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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