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五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25 0:06: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五)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一30%)

  =(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 1 一3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一30%)

  =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 1 一30%)

  (六)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一800 元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 1 一20%)×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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