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五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25 0:06: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标准扣除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一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1 一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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