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标准扣除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一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1 一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 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1 一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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