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五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25 0:06: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征税范围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三)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贝占、误餐补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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