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征税范围
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三)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贝占、误餐补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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