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九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52: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1)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2)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是比照“三税”的减免税规定。如果税法规定“三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也就相应的减免。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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