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基本一致。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与“三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2)应该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原则确定。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确定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也是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5)铁道部等实行汇总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在汇总地与“三税”同时缴纳。
(6)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3.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应比照“三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考点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建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跨省开采的原油,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的,为油井所在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为核算地
D.代扣代收“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收地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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