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优易学  2014-1-15 10:39: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规定”要求,遵循统一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设置考场、传递和保管试题、实施考试、管理考试信息、签发证书(代省财政厅)等具体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各管理局计财处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场确认、报考缴费)。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执行财政部统一规定。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形式为: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闭卷上机考试的管理模式。

三、考试日程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每年固定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次(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开始网络报名,每次网络报名周期为15天。省财政厅官方网络报名地址为: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选网站右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农垦报考人员网上“区划选择”需选“农垦总局-农垦总局直属”)。

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5日至当月底,报名成功的应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实施当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考试相关要求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报考对象为: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规定条件的农垦人员(指农垦系统内工作、具备农垦系统户籍及农垦系统所辖中高等院校在读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一应考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3、我系统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每人次140元)向应考人员收取考务费。

4、我系统将在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布考试结果;并在60日后对通过考试人员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我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试题的传递和保管、考试实施及考试信息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参照“规定”要求一并执行。

6、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考试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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