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会计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提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会计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原有会计业务办理受理时间由原每周一天,调整为每周二、周三两天。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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