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在双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黑财会[2009]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在双各中、省直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二、各单位初审工作完成后,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等级确认工作;
三、报送时间:七月二日开始,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四、报送材料如下: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用word文档填写并打印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或在双鸭山会计网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四)最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五)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应上述部门处罚、处分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各类会计学术成果原件(包括报刊发表论文、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参加会计课题研究并结题、出版的会计著作等);
(七)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章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五、报送地点: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252号 会计管理中心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六、咨询电话:0469-4282476。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请表
附件2: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
二Ο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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