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变更的审查
2.1 审查的授权
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是业主给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授权,业主可以通过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
三峡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中,业主通过《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审查设计变更的监理工作原则,并对不同种类设计变更(重大、重要、一般)的分类、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书的内容及期限、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原则及期限、设计变更的批准权限、设计变更的实施程序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根据该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了《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变更项目的确定、变更费用的处理程序以及变更费用的审核办法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处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2.2 业主的管理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内部,加强对工程量、施工方法和预算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由主管现场的监理人员审核工程量和施工方法,由预算人员审核价款,确保工程量及价格的可审性。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对变更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前,应就审核的工程量、施工办法与施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使其尽量准确。
经过业主项目部及合同管理部对变更工程项目、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合理性的再次审核,力求变更工程的结算既有合同依据,又公平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2.3 监理的措施
审查工作中,监理可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同性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以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定量的分析预测变更对合同价以及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影响控制;提出变更建议书,协助和协调业主对变更进行的谈判及变更处理工作;发布变更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3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3.1 一般程序
以设计变更为例,按照《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变更的一般处理程序为:变更的提出。三峡工程建设中,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为施工中实际情况及其变化的需要等,设计单位、承包人、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也可通过业主向监理单位提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要求和建议书。
变更建议的审查。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审查,分析研究设计变更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后,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监理单位在审查中应审定变更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变更项目的单价与总价进行估价,分析因变更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充分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变更的批准。变更的批准按其类别分别确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批准;重要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最终审查后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属业主授权范围外的,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业主单位批准。特殊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一律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
变更的实施。经审查批准的变更,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审查后予以签发,同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处理在业主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单位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业主和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例如,三峡二期工程IIA标段排砂孔和电站进水口通气孔,设计孔径分别为750mm和1500mm,由于孔径小,采用现浇成型施工无法拆模,经设计变更,同意改现浇为预制砼施工。未达成变更协议前,按现浇砼合同价作为暂定价格临时支付工程款;最终结算时,按双方最终核定的预制砼单价进行补差。该变更的处理即为特殊情况下变更处理程序的实际运用。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