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十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1:24: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7.3 电气建筑与电气设备 
17.3.1 随着机组容量的增大,主控制室及网络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对运行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继电器室、励磁调节装置室和发电机保护室内的电气设备中亦带有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块,对周围空气温度、湿度、清洁度均有一定要求,为保证安全运行,规定上述房间或电气设备间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17.3.2 目前电厂采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防酸隔爆式和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由于两者在内部结构及材料上有较大区别,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蓄电池的特性以及当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并根据工艺要求来确定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17.3.3 对炎热高湿地区的电气设备间,尤其是设有高压开关柜和设有干式变压器的配电间,室内温度过高是多年来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专题调研报告《炎热、高湿地区电气设备间通风、防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本条文提出了夏季室内设计标准,并按一定的气象条件规定了范围。在此范围内的电厂,通风系统应根据要求对送入房间的空气采取降温措施。一般电气设备的环境最高允许温度不超过40℃,通风设计的不保证设计温度的时间不宜过长,因此规定不宜高于35℃作为设计温度。 
17.3.4 必须考虑厂用配电间事故排风设施,其通风设备可兼作夏季排风用,但事故排风量应与正常通风量加以区别,事故排风量可能不足以满足正常通风的需要。 
17.3.5 主要强调通风、空调系统所采取的防火措施,除考虑自身的防火排烟功能外,还必须考虑电气建筑和电气设备间的消防措施的性质,注意与相关专业之间的协调和一致。 
17.4 运煤、除灰建筑 
17.4.1 根据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10℃的地区,当生产车间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大门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且一班的开启时间超过40min时,宜设置热风幕。发电厂翻车机室的大门冬季需要较长时间开启且不能设门斗,室内又装有水管(生产、喷雾除尘及生活用)而不允许室温下降到0℃。故规定对-10℃及以下地区的翻车机室可设热风幕。 
对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比-10℃略高的地区,采用喷水除尘有可能产生水雾或冰冻影响运行时,可视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设置热风幕。 
17.4.2 在采暖过渡地区,运煤建筑物内仍有冰冻可能,使运煤胶带打滑。为了保护胶带正常运行,碎煤机室、转运站可设置采暖。 
17.4.3 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地下部分(包括地下卸煤沟、地下运煤隧道、地下转运站等)夏季室内阴冷潮湿,运行时煤尘飞扬,劳动条件很差,为此,规定应有通风设施。对采暖地区尚应考虑冬季通风以及热补偿的措施,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如以夏季通风量作为冬季通风量,热能消耗很大,故从节约能源和送风系统设置的角度考虑,提出采用散热器与热风装置来共同补偿,两者所占热补偿的比例,一是按照卫生标准所允许的最高含尘浓度计算通风量;二是当无室内确切的初始含尘浓度时,可按地下建筑物每小时最小换气次数5次考虑。冬季排风量亦应与送风量相对应。 
17.4.4 对煤仓间设有封闭的输粉机层的通风和除尘做了规定。通风主要考虑降低封闭空间内的飘尘浓度,防止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除尘设施是为净化排出的含尘空气而设置的,保证排至室外的空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7.4.5 随着运煤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根据实际需要对除尘、喷水、喷雾系统的控制方式和控制信号的设置做了相应规定。 
17.4.7 由于灰浆泵房一般为地下建筑,夏季设备散发大量的热量,并且潮湿,因此要进行机械通风,并根据散热量计算通风量。 
17.5 化学建筑 
17.5.1 水处理室的电渗析室、反渗透间、过滤器、离子交换器管道及电动机等会散热,加之过滤器、离子交换器内水温有时达到40℃,其散热面积大,而这些设备又不保温,因此在设计夏季通风时,应按排除设备余热考虑车间的通风量;在设计冬季采暖时车间内温度按+5℃考虑,是以设备处于“冷态”状况下,计算采暖负荷时不考虑设备、管道的散热量。 
17.5.2 现行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要求车间内空气中的盐酸浓度不超过15mg/m3,硫酸浓度不超过2mg/m3。根据这一要求,发电厂的酸库及酸计量间在正常工作期间均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及时排除放散至室内的酸气,据实测结果,电厂的酸库和酸计量间设置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通风设施,可以满足卫生的要求。对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的电厂,为减少冬季热风补偿的热负荷,做出了酸、碱库分设的规定。对非采暖地区的电厂,酸、碱库也宜分设,以便根据它们的要求分别设置通风系统。 
17.5.3 规定了电厂化学建筑的通风方式及通风量的确定原则,具体执行时尚应符合本规程17.1.16条的原则。 
17.6 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 
17.6.1 地面布置的燃油泵房,一般为跨度较小的单层建筑,外墙上均开有足够面积的侧窗,夏季自然通风基本可以满足排除室内余热和油气的要求。地下或半地下布置的燃油泵房,夏季由于气流分布不均匀及流向的影响,在下部形成涡流区使热空气和油气难以自然排出,因此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在寒冷地区,冬季通风尚应进行热风补偿。 
17.6.2 循环水泵或岸边水泵房,较多为半地下布置,自然通风条件较差,室内的电动机容量又较大,散热量和散湿量亦较大。实测一些水泵房内的电动机进风、排风温度,当进风温度为29℃时,排风温度达55℃,若余热全散在室内,夏季室内温度将会很高;而大量的湿气对电动机的绝缘性能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规定了循环水泵房或岸边水泵房应考虑机械通风。 
在采暖地区按维持泵房内+5℃设计采暖,是考虑在冬季设备停止运行时,不致冻坏设备和管道的值班采暖温度。 
17.7 厂区制冷、加热站及热网 
17.7.4 要求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如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建筑物及交通的密集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管道敷设方式,力求与总平面布置协调一致,并应考虑技术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等因素。 
17.7.7 对于采用人工冷源的电厂,制冷站与厂区采暖加热站合并设置从设计和运行管理上看,都较为方便,同时也可充分利用和节省建筑面积。对因工艺原因需独立设置的制冷站,为减少管网的长度和冷损失,在总交布置时应尽量靠近冷负荷较大的建筑。 
17.7.8 集中制冷比分散式空调系统有明显的优点,因此电厂宜尽量根据各空调系统的冷负荷统一考虑冷源的设备容量,并布置冷水管网。 
17.7.10 本条文规定了电厂制冷机组的配置原则。主要是从制冷设备的配置尽可能地适应空调系统冷负荷随季节变化这一特点考虑的,在专题调查报告《电厂制冷、空调系统实际运行工况调查及冷却水源的优化》中,对西北、中南、山东地区的部分电厂制冷、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做了分析论证,普遍存在因机组单机容量过大,不易调节,经济性较差的问题,故对制冷机组的配置做出明确规定。 
1 对压缩式冷水机组,考虑使用灵活,便于能量调节,在空调冷负荷较低时,能够起到互相备用的作用,故规定按2×75%或3×50%选型。 
2 对溴化锂冷水机组,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在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的换热管的内壁逐渐形成一层污垢,污垢积得越多,热阻就越大,使传热工况恶化,制冷量下降。因此,在选择设备时,单台制冷量应增加10%作为裕量。溴化锂冷水机组与压缩式冷水机组相比,运行可靠,故障率较低,可不考虑设备的备用。 
3 条文中的其他形式冷水机组指的是模块式、空冷式冷水机组等,整体式空调机组指的是柜式空调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对模块式和空冷式冷水机组,由于设备本身具有互为备用的功能,因此仅考虑设备容量的备用即可。而整体式空调机组则应适当考虑设备的备用。 
17.7.11 制冷设备对冷却水的水质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制冷系统的冷却水普遍采用闭式或开式冷却塔。对于闭式冷却塔,由于冷却水是封闭循环,与大气隔绝,水质较好。但在闭式冷却塔的散热盘管上采用了循环喷淋来蒸发冷却,二次冷却水的水质难以保证,使得散热盘管外表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污垢,影响冷却效果。对于开式冷却塔,如果不考虑设置冷却水水质控制装置,根据水质监测实际情况,随时投放化学药剂,防止结垢、腐蚀、抑制藻类与细菌繁殖,及时排污,也同样影响冷却效果。因此电厂的制冷系统的冷却水应结合生产工艺的特点,合理确定冷却方案,以符合GB50050《工业循环水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设备对水质的要求。 
18 环境保护 
18.1 一般规定 
18.1.2 根据设计程序提出了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并增加了水土保持的要求。 
18.1.3 强调采用清洁工艺减少产生污染物,同时要求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 
18.2 大气污染防治 
1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法规规定,增加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8.2.2 按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50MW及以上机组允许烟尘排放浓度计算所需除尘器效率,计算结果是在本规程使用范围内的电厂均需采用电除尘器,或采用其他类型的、成熟的高效除尘器。 
增加了对启动锅炉烟尘排放应执行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18.2.3 根据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进行分类控制,二氧化硫排放要同时满足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电厂还需要满足排放浓度标准。若不能满足本规程要求,则应装设脱硫装置。 
18.2.4 按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是按全厂总排放量进行控制的。全厂二氧化硫的允许排放量是通过全厂烟囱高度、座数、烟气热释放率、大气扩散条件等计算的结果。 
为了防止露天锅炉锅炉房对烟气产生下洗,烟囱高度应高于厂内最高建筑物高度的2倍。由于电厂内水塔与烟囱相距较远,水塔一般不会影响烟气的抬升。所以水塔(属构筑物)不在此规定要求内。当水塔布置在炉后,且距烟囱较近,则应计算水塔的影响。 
18.2.5 由于氮氧化物的生成量与煤的含氮量、锅炉炉膛内分级燃烧的温度、氧气浓度和燃烧气体在高温区停留的时间等有关,因此不同煤种、不同炉型的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和装置不同。目前国产和进口的300MW及以上机组都具有成熟的低氮氧化物燃烧的技术和设备。按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300MW以上机组均应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及装置,且必须使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18.2.5 增加了对脱硫吸收剂制备储运系统的要求。 
18.3 废水治理 
18.3.1 电厂内污水首先考虑复用,这样既节约用水又降低排放量。复用水优先考虑难处理的污水,对外排放优先考虑水中污染物相对少的污水,既节约了污水处理费用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对电厂污水复用、处理、排放的调研,在总平面布置和管沟布置的设计上是可以做到的。水灰场灰水应优先采用闭路回收系统重复使用, 当采用闭路回收系统有困难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其排放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8.3.2 对外排口不宜多于2个,指除直流冷却水排水口和厂区雨水排水口以外的废水排放口不宜多于2个。 
18.3.4 锅炉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等间断性废水应先进行储存,再进行复用或排放, 故应设废水贮存水池,设计按“火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若老厂、电厂附近、酸洗公司设有废水贮存设施的电厂则可不设废水贮存水池。 
18.3.5 本条文是根据《火电厂灰水对水灰场地下水影响》专题报告结论制定的。 
18.4 灰渣治理及综合利用 
18.4.2 灰渣综合利用属于企业行为,其效益与灰渣的市场需求(供灰渣的等级、质量、数量)、所产生的效益、节省灰场渣场库容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供灰渣系统方案的投资和运行费用等相关因素,应通过调查和分析优化编制综合利用调研报告确定。 
18.4.3 温排水对水生生物及水生态产生的正负效益,应经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当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温排水利用时,设计应支持并创造条件。 
18.5 噪声防治 
18.5.2 控制工程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有从声源上根治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两种措施。应首先按国家规定的产品噪声标准,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噪声将由国家规定的产品噪声标准控制。在没有国家规定的产品噪声标准之前,向制造厂签订产品技术协议时可参考如下数据: 
引风机(进风口前3m处)85dB(A) 
送风机(吸风口前3m处)90dB(A) 
钢球磨煤机95~105dB(A) 
其他中、高速磨煤机86~95dB(A) 
发电机及励磁机(距离声源1m处)90dB(A) 
汽轮机(包括注油器,距声源1m处)90dB(A) 
排料机(距机壳1.5m处)85dB(A) 
汽动给水泵101dB(A) 
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可采用对设备装设隔声罩,对外排汽阀装设消声器,在建筑物内敷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声。 
18.5.3 部分发电厂水塔运行噪声超标和个别电厂设备管道阀门噪声超标都可采用总平面布置、设建筑物进行绿化、在厂界设声障屏等措施使噪声衰减,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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