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七)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8:13: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2.12 热工用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
12.12.1 热工测量、控制、动力回路的电缆和电线的线芯材质应为铜芯;测量、控制用的补偿电缆或补偿导线的线芯材质应与相连的热电偶丝相同或热电特性相匹配。
有抗干扰要求的仪表和计算机线路,应采用相应屏蔽类型的屏蔽电缆。
对某些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当制造厂对连接电缆、导线的规范有特别要求时,应按设备制造厂的要求进行设计。
12.12.2 热工用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桥架内。桥架通道应避免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及易燃易爆物等的危害,并应根据防火要求实施阻隔。
12.12.3 取源部件应设置在能真实反映被测介质参数的工艺设备(管道)上。一次导压管及一次阀门的材质应按被测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温度选择,并考虑焊接工艺要求。二次导管、二次阀门、排污阀、试验阀及管道附件的材质应满足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和排污时的最高温度要求。
12.12.4 热工用电气设备外壳、不要求浮空的盘台、金属桥架、铠装电缆的铠装层等应设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连接地,保护接地的电阻值应符合现行电气保护接地规定。
计算机系统宜与全厂接地网共地,不宜设专用独立接地网。各计算机系统内不同性质的接地,如电源地、逻辑地、机柜浮空后接地等应分别有稳定可靠的总接地板(箱),当计算机厂家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设计。
计算机信号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
12.12.5 现场布置的热工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防冻和防爆措施。
12.13 培训仿真机
12.13.1 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培训仿真机,应由各独立发电公司根据地区协作的原则研究是否设置。
12.13.2 培训仿真机宜按全范围、全过程进行仿真,次要辅助系统可适当简化。
13 电气设备及系统
13.1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
13.1.1 发电机及其励磁系统的选型和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7064《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409.1~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和DL/T650《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的规定。
13.1.2 容量为3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若干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电机和汽轮机的容量选择条件应相互协调。在额定功率因数和额定氢压下,发电机的额定容量应与汽轮机的额定出力配合选择,发电机的最大连续容量应与汽轮机的最大连续出力配合选择,但其冷却器进水温度宜与汽轮机相应工况下的冷却水温度相一致;
2 汽轮发电机的轴系自然扭振频率应避开工频及两倍工频;
3 汽轮发电机各部件结构强度应能承受在额定负荷和105%额定电压下其端部任何形式的突然短路故障,且应具有承受与其相连接的高压输电线路断路器单相重合闸的能力;
4 按电力系统的要求,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进相、调峰及短时失磁异步运行的能力;
5 励磁系统的特性与参数应满足电力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要求,并宜选用制造厂推荐的成熟型式。当通过系统稳定计算其顶值电压倍数确需两倍及以上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由主机厂成熟配套的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
13.1.3 与容量为300MW及以下机组单元连接的主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应采用三相变压器;与容量为600MW机组单元连接的主变压器应综合运输和制造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单相或三相变压器。
当选用单相变压器组时,应按所连接电力系统和设备的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装设备用相。
13.1.4 容量为60MW及以下机组的发电厂,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的主变压器不应少于两台,其总容量应在考虑逐年负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下列要求:
1 发电机电压母线的负荷为最小时,能将剩余功率送入电力系统;
2 发电机电压母线的最大一台发电机停运或因供热机组热负荷变动而需限制本厂出力时, 应能从电力系统受电,以满足发电机电压母线最大负荷的需要。
13.1.5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该变压器的容量可按发电机的最大连续容量扣除一台厂用工作变压器的计算负荷和变压器绕组的平均温升在标准环境温度或冷却水温度下不超过65℃的条件进行选择。
13.1.6 最小机组容量为1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出线电压不应超过两种。发电厂附近少量的负荷宜由地区网供电。
对热电厂附近地区负荷的供电电压及供电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3.1.7 当最大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以两种升高电压向用户供电或与电力系统连接时,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但每个绕组的通过功率应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不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如高压和中压间需要联系时,可在发电厂设置联络变压器或经变电所进行联络。
连接两种升高电压的三绕组变压器不宜超过两台。
若两种升高电压均系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用自耦变压器,但主要潮流方向应为低压和中压向高压送电。
13.1.8 对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联络变压器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3.2 电 气 主 接 线
13.2.1 容量为60MW及以下机组的发电机电压可按下列条件选择:
1 当有发电机电压直配线时,应按地区网络的要求可采用6.3kV或10.5kV;
2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成单元连接,且有厂用分支线引出时,宜采用6.3kV。
13.2.2 若接入电力系统发电厂的机组容量相对较小,与电力系统不相配合,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将两台发电机与一台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或分裂绕组变压器)作扩大单元连接,也可将两组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共用一台高压侧断路器作联合单元连接。
13.2.3 发电机电压母线可采用双母线或双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为限制短路电流,可在母线分段回路装设电抗器。如不能满足要求,可在发电机或主变压器回路装设分裂电抗器,也可在直配线上装设电抗器。
13.2.4 母线分段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按母线上因事故而切除最大一台发电机时可能通过电抗器的电流进行选择。当无确切的负荷资料时,也可按该发电机额定电流的50%~80%选择。
13.2.5 技术经济合理时,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可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的单元接线。
13.2.6 330kV~500kV的避雷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220kV及以下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110kV~500kV线路电压互感器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220kV及以下线路避雷器以及接于发电机与变压器引出线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变压器中性点避雷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
13.2.7 330kV~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回路不宜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但在某些特定的功能和运行方式等条件下,也可装设。
接入330kV~500kV联络变压器低压侧的并联电抗器与其电源的连接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
13.2.8 容量为1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不宜装设断路器;发电机与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厂用分支线应接在变压器与该断路器之间。
容量为200MW~300MW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不应装设断路器、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但应有可拆连接点。
技术经济合理时,容量为600MW机组的发电机出口可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此时,主变压器或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方式。
当两台发电机与一台变压器作扩大单元连接或两组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作联合单元连接时,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应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13.2.9 容量为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引出线、厂用分支线以及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等回路的引下线应采用全连式分相封闭母线。
13.2.10 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的方式。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应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的方式。
13.2.11 35kV~220kV配电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按发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负荷的重要性、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配电装置型式以及发电厂的单机和规划容量等条件确定。
当配电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居重要地位、负荷大、潮流变化大且出线回路数较多时,宜采用双母线或双母线分段的接线。
采用单母线或双母线的110kV~220kV配电装置,当配电装置采用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时,不应设置旁路设施;当断路器为六氟化硫型时,不宜设旁路设施;当断路器为少油型时, 除断路器有条件停电检修外,宜设置旁路设施,当220kV出线在四回及以上和110kV出线在六回及以上时,可采用带专用旁路断路器的旁路母线。
若采用双母线分段接线不能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地区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发电厂的220kV配电装置也可采用一台半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当35kV~63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且断路器无条件停电检修时,可设置不带专用旁路断路器的旁路母线;当采用双母线接线时,不宜设置旁路母线,有条件时可设置旁路隔离开关。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高压侧断路器不宜接入旁路母线。
初期工程可采用断路器数量较少的过渡接线方式,但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过渡到最终接线。
13.2.12 当发电厂以220kV电压接入系统时,如采用双母线分段接线,可按下列条件设置分段断路器:
1 容量为200MW及以下的机组,当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在800MW及以上,且220kV配电装置进出线回路数达10~14回时,可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当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且220kV配电装置进出线回路数达15回及以上时,可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
2 容量为300MW机组,当发电厂总装机在三台及以上,在选用双母线分段接线时,应考虑电力系统稳定和地区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当任一台断路器发生故障或拒动时,按系统稳定和地区供电可允许切除机组的台数和出线回路数来确定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或双分段接线。对容量超过10000MW的大型电力系统,如发电厂装有3~4台机组时,可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机组超过四台时,可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对容量在5000MW~10000MW的中型电力系统,当发电厂装有三台机组时,可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当发电厂装有四台机组时,可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
3 当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的220kV配电装置布置困难时,也可考虑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
13.2.13 330kV~500kV配电装置的接线必须满足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同时也应考虑运行的灵活性和建设的经济性。当进出线回路数为六回及以上,配电装置在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时,宜采用一台半断路器接线;进出线回路数少于六回,如能满足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时,也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在一台半断路器的接线中,电源线宜与负荷线配对成串,同名回路配置在不同串内。初期仅两串时,同名回路宜分别接入不同侧的母线,进出线应装设隔离开关。当一台半断路器接线达三串及以上时,同名回路可接于同一侧母线,进出线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在双母线分段接线中,电源线与负荷线宜均匀配置于各段母线上。
13.3 厂用电系统
13.3.1 发电厂可采用3,6,10kV作为高压厂用电的电压。容量为60MW及以下的机组, 发电机电压为10.5kV时,可采用3kV;发电机电压为6.3kV时,可采用6kV;容量为100MW~300MW的机组,宜采用6kV;容量为600MW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6kV一种或3,10kV两种高压厂用电电压。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方式。动力网络的电压宜采用380V。
13.3.2 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在7A以下时,其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当接地电容电流为7A及以上时,其中性点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13.3.3 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3.3.4 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入厂用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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