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8:04: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5.2.19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凡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壤具有腐蚀性或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沟施工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采用综合管架。
2 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地下敷设。
3 氢气管、煤气管、压缩空气管、氧气管、点火油管、热力管等宜架空敷设。
4 酸液和碱液管可敷设在地沟内,也可架空敷设。有条件时,除灰管宜按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对发生故障时有可能扩大灾害的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5 根据具体条件,厂区内的电缆可采用直埋、地沟、排管、隧道或架空敷设。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5.3 厂区外部规划
5.3.1 发电厂的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灰渣输送和处理、输电线路和供热管线、生活区和施工区等,应在确定厂址和落实厂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厂址的自然条件,全面考虑,综合规划。
5.3.2 发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铁路专用线应从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或其他工业企业的专用线上接轨。专用线不应在区间线上接轨,并应避免切割接轨站正线,且应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不过多增加接轨站的改建费用。
大型发电厂在选厂阶段应研究和落实专用线接轨可能性及合理性。
发电厂的燃料及货物运输列车,宜优先采用送重取空的货物交接方式。发电厂不宜设置厂前交接站。
在严寒地区,当来煤通过国家铁路干线且煤车需要解冻时,可设厂前站进行车辆交接。
2 以水运为主的发电厂,当码头布置在厂区以外或需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码头时,应与规划部门及有关企业协调,落实建设的可能性以及建设费用、建成后的运行方式,取得必要的协议,并保证码头与发电厂厂区之间有良好的交通运输通道。
3 当发电厂为矿口电厂,并主要由电厂附近的煤矿供煤时,可采用公路及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或长皮带运输方式,通过方案比选,优化确定。
4 发电厂的主要进厂道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相连接,其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还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当进厂道路与铁路线平交时,应设置有看守的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厂区与厂外供排水建筑、水源地、码头、贮灰场、生活区之间,应有道路连接,可利用现有道路或设专用道路。
主要进厂道路的宽度宜为7m,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其他厂外专用道路的宽度可为4m,困难条件下也可为3.5m;连接生活区的道路宽度宜为7m,困难情况下也可为6m,并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专用运灰道路、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根据运量及运卸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5.3.3 发电厂的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规划容量、水源、地形条件、环保要求和本期与扩建的关系等,通过方案比选,合理安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应做好取、排水建筑物和岸边(或中央)水泵房的布置及循环水管(或沟)的路径选择。
2 对于循环供水系统和生活供水系统,应做好厂外水源(或集水池)和补给水泵房的布点及补给水管的路径选择。
3 远离厂区的水泵房应考虑必要的通信、交通、生活和卫生设施。
4 考虑水能的回收和水的重复利用。
5.3.4 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做好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当必需新建时,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防洪(涝)堤、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5.3.5 厂外灰渣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贮灰场宜靠近发电厂,利用附近的山谷、洼地、海涂、滩地、塌陷区等建造贮灰场,并宜避免多级输送。
2 应选择筑坝工程量小、布置防排洪构筑物有利的地形构筑贮灰场;坝址附近应有足够的筑坝材料,并尽量考虑利用灰渣分期筑坝的可能条件。
3 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应避免贮灰场灰水对附近村庄的居民生活带来危害,并应考虑其泄洪构筑物对下游的影响,设计中应结合当地规划的防洪能力综合研究确定。当贮灰场置于江、河滩地时,应考虑灰堤修筑后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4 灰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选择高差小,爬坡、跨越及转弯少的地段,并应注意避免影响农业耕作。
5 当采用火车、汽车或船舶输送灰渣时,应充分研究铁路、公路或河道的通行能力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6 对远离厂区的灰渣泵房和中间泵房,应考虑必要的通信、交通、生活和卫生设施。
5.3.6 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系统规划。输电线出线方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全面规划,力求避免交叉。出线走廊宜规划到城镇或工业规划区以外。对受高电压影响区内的重要设施,应取得沿线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
220kV及以上的屋外配电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或在系统中布局有利时,可脱离厂区布置。
5.3.7 厂外供热管线应合理规划,并注意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厂外架空热网管道宜采用多管共架敷设。
5.3.8 发电厂的生活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进行规划。
位于城镇或工矿区附近的发电厂,生活区宜结合城镇或工矿区居民点的规划进行设置,当条件允许时,电厂宜优先考虑购买商品房,不设电厂生活区;远离城镇或工矿区居民点的发电厂,当单独设立生活区时,生活区距厂区不宜过远,但厂区与生活区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隔离地带。
生活区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一次规划,分期建成。
5.3.9 发电厂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省用地。
2 应按施工流程的要求妥善安排施工临时建筑、材料设备堆置场、施工作业场所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干线路径。
3 施工场地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施工道路宜结合永久设施修建。
4 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5 施工场地和通道的布置应减少对生产的干扰,特别是在部分机组投产后,应能有利生产,方便施工。
6 施工临时建筑的布置不应影响发电厂的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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