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准地价的作用
(1)建立健全地价体系,完善地籍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和土地使用者、经营者服务;
(2)为制定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措施提供依据;
(3)充分发挥政府地价的控制和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4)为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
(5)是政府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依据;
(6)为政府管理地产市场提供价格数据;
(7)为企业改制、核定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
3、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
①级别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②区片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若干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片的基准地价。
③路线价。路线价是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
4、标定地价概念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标定地价的作用:
(1)标定地价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提供依据;
(2)标定地价为企业清产核资核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
(3)标定地价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4)标定地价为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的定期公布制定。(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市场交易价格
B.出让价格
C.宗地地价
D.标定地价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熟悉)
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概念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指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
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目的与作用
通过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可以调查城市地价的水平及变化趋势,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地价信息,为政府加强地价管理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基本程序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基本技术程序如下:
(1)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
(2)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源;
(3)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
(4)根据监测目标选择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5)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6)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7)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8)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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