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1:38: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并由地质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已发行。该大纲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在2008年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为了便于考生理解大纲,引导考生依据大纲复习应考,现对大纲结构和特点进行简要分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大纲内容结构
  大纲内容结构反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知识体系和考察重点。整体上,大纲可分为基础知识、估价知识、相关知识三大板块,由十三个部分考试内容及附录组成。其中,考试内容包括土地基础知识、土地管理知识、地价理论、土地估价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财产评估知识、土地相关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会计与统计知识、土地与房屋测量知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地产开发与工程造价知识、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知识等;附录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和标准,以及试题题样等。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科目“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主要涵盖大纲的土地基础知识、土地管理知识和附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涵盖大纲的地价理论、土地估价方法、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财产评估知识等部分;“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两科主要涵盖大纲的土地估价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知识等;“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主要涵盖大纲的土地相关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会计与统计知识、土地与房屋测量知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地产开发与工程造价知识等。
  大纲在内容上主要反映考试目的、考试范围和考试基本要求。考试目的主要反映各部分内容的测试导向和重点。所谓考试范围,即明确考什么,或不考什么,大纲的各部分内容均对应相应的考试科目,各部分均明确说明了考试范围,考生应根据所确定的范围进行复习备考。考试基本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在试题中所占比重大致为6:3:1,因此大纲中的考试基本要求明确了相应内容的考察重点。
  二、大纲主要调整
  与2008年大纲相比,2009年大纲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
  (1)第一部分土地基础知识的土地实体特征中增加了地下空间及特征、土地污染种类及特征的内容。
  (2)第二部分土地管理知识中的建设用地管理中增加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的内容;在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中,将土地市场管理与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合并。
  (3)第三部分地价理论的土地市场理论中增加了土地市场分析原理与方法的内容,强化了对土地市场分析内容的要求。
  (4)第五部分土地估价实务中的宗地估价增加了土地市场交易案例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强化了对案例调查的要求。
  (5)第十一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中,调整了城市经济学中的城市郊区化、城市土地利用控制与分区的相关内容。
  (6)对附录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34个,删去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规范性文件近十个,考生应注意掌握和了解最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大纲基本特点
  一是突出了考试大纲的纲领性作用,改变了依据教材命题的弊端。大纲作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和制订标准答案的根本依据,规定试题及标准答案按照已有的知识体系和现行法规、标准客观产生,并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认定和解释。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相关的推荐书籍只是学习的参考而不是考试的依据。实际上在过去的考试命题中,由于过分依赖指定教材,无论是对于命题还是对于应考人员对知识点的判读与掌握都具有很大的限制性,甚至产生争议。比如,某试题的答案依据教材是正确答案,但是可能不是最佳答案,如果应考人员选择了最佳答案,很有可能得不到满意的分数,这就引起了不公平。而突出以大纲为准,不指定教材,就解决了这一弊端。
  二是大纲通过设置板块结构反映估价师考试的完整知识体系。大纲以基础知识、估价知识、相关知识三大板块,反映十三部分内容,突出了估价知识在考试内容中的重要位置,有利于考生区分和构建应试知识体系。一般情况下,应试人员按照所报考科目,针对三大板块结构,就可以确定相应的复习内容,构建自己的土地估价知识体系。
  三是大纲按照土地估价知识体系的逻辑关系编制考试内容,打破了原有的以科目结构定内容的惯例。考试科目的设定只是考试的具体形式,可能会因为考试的条件变化有一定的变化,但是考试的内容是基本稳定的,新的做法有利于考试大纲基本结构的稳定,每年的调整也只是局部性的。另一方面,在考试的各科目中,考试内容其实是有很多交叉的,比如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和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三科,就交叉涉及大纲的地价理论、土地估价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财产评估知识、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知识等相关部分内容,但是又不能在大纲的内容中进行重复编制。这种结构,不仅有利于引导应试人员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也有利于土地估价知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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