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概述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概念
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并非由自己过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求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法律行。
索赔经济补偿救济。索赔当事人履行合同发生直接损失由方当事人或其责任人给予合理补偿,其适条当事人发生实际损失,而无论方当事人否有过。所以,索赔定性定量以当事人实际损失根据,体现合理补偿原则,索赔制度目“救济”,而不“惩罚”。
索赔履行定求偿程序。当事人提索赔,不仅有索赔实体权利,还必须规定期限,按照定程序,提交索赔事项相关证明文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应赔偿损失,因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得赔偿或不能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事由依据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
(1)出现索赔事由
索赔事由引起索赔权利发生事或行。索赔事由索赔方损失直接相关,索赔方求赔偿或补偿基本条。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因索赔事由发生,造成索赔方实际财产减少或费增加。如果发生索赔事由,但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则索赔求不能成立。
(3)索赔方无责任
索赔方求赔偿实际损失应该完全由索赔事由引发损失,而索赔方作或不作无关,否则索赔条不能成立。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索赔方有部分过,则应承担因其过造成相应损失。
(4)符合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支持索赔求根据。索赔依据以分容依据形式依据。索赔容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索赔方享有获得赔偿实体权利根据;索赔形式依据确认索赔事由、实际损失等证据资料。
以索赔构成条相互联系,不缺。
2.设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事由
(1)安装承包商索赔主事由[next]
①业主未约定期限,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损失;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求增加工程量或采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指示误,致使承包商受损失;
⑧出现不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缺陷,致使有经验承包商受损失;
11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
12其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2)设备供应商索赔事由
①业主途求改变设备性能、参数或技术条,致使供应商造成损失;
②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供应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③业主因工期需,求供应商超出合同规定日期进行赶工;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标准、技术条验收交货设备;
⑤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⑥设备合同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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