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的投保方式 投保方式包括建设项目业主统一安排投保、由承包商单独投保。
(1)建设项目业主统一安排投保。
优点:
◆通过统一安排保险,能够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有充分的控制权;
◆建设项目业主自己办理,对保险费的支出和赔款的处置拥有充分的主动权;
◆统一办理可防止保险多头办理造成的保障重复或保障脱节;
◆如同“批发与零售”的关系,建设项目业主统一投保可以节约保险费支出;
◆发生赔案后,索赔简单,减少争议,可以充分保障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
缺点: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排保险而需做的大量事务性工作。
(2)由承包商单独投保
优点:建设项目业主指定由承包商出面投保,并在承包价中包括保险费预算,免除了建设项目业主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承包商自主性较强。
缺点:
◆建设项目业主可能对工程保险的具体安排失去控制,如保险保障是否全面、不了解承包商与保险人所确定的具体条件等等;
◆承包商也可能会通过选择资信较差的保险公司、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责任的方法以节约开支,致使工程项目得不到切实和充分的保险保障。
11.3.6(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1)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
2)保险期限
3)保险费率。
(2)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3)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对前述第②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以年费率计算,不得与总的平均一次性费率混在一起。
(4)工程保险采用工期保险的原因
1)在保险期限内,工程的保险价值累计增长,每一固定时段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2)防止保险费的重复支出。
11.3.7 (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诚信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防灾防损义务、损失通知义务、减少损失的义务、保留事故现场的义务、报案的义务、法律诉讼的通知义务、损失举证的义务、纠正缺陷的义务。
11.3.8 (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索赔
索赔程序主要有:及时报案、保留现场、协助查勘和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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