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实施精析: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期间
来源:优易学  2010-1-7 14:28: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1.2.6(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期间
  (1)工程保险期间及其确定——根据工期确定
  通常可以包括建设期和试车调试期,还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承保保证期
  (2)工程保险期限的起点    
  1)被保险工程在工地的开工时间。
  2)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的时间。 
  3)保单生效日。这是保险期限的“上限”
  (3)工程保险期限的终点
  1)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3)保单终止日。
  11.2.7(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通常是针对物质损失类标的,赔偿限额则是针对责任和费用标的。
  一是合同双方确认的&考试大&保险标的的金额,或者保险责任的限额
  二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获得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依据。
  11.2.8(熟悉)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免赔额
  免赔额也叫自负额。免赔额的设定主要针对一些保险金额巨大、责任范围广、损失机率高的保险种类,如一些大型项目的财产一切险保单和工程一切险保单。
  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风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中,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
  二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在一定限度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
  设定免赔额的意义在于:
  1)增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心。
  2)减少小额案件的处理。
  3)降低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
  11.2.9(熟悉)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特别条款
  1)扩展性特别条款包括:扩展保险责任类、扩展保险标的类和扩展保险期限类。
  2)限制性特别条款包括:限制保险责任类和限制保险标的类。    
  3)规定性特别条款:是针对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需要明确的规定,以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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