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实施精析: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合同
来源:优易学  2010-1-7 14:27: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1.2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合同
  11.2.1(熟悉)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合同及其组成
  工程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乎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其组成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保险条款及明细表、特别条款和批单。
  11.2.2(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合同主体
  工程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了保险人、&考试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1.2.3(熟悉)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条款类型
  (1)按照适用范围可分为建筑工程保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保险条款
  (2)按照承保风险范围可分一切险条款和列明风险条款    
  (3)按照保险条款不同针对性可分为主条款和特别条款
  11.2.4 (掌握)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责任范围
  (1)责任范围: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责任范围的限定
  1)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主要是针对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通常对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关于“在本保险期限内”。
  4)关于“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即被保险财产只有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5)责任范围除了对承保的风险进行“定性”限制外,同时对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定量”限制。定量限制中采用的是分项限制和总额限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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