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43号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人体健康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华中科技大学通济医学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军事医学科学院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