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08年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4-8 17:29:4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环发〔2008〕1号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8〕3号),自2008年3月28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章、套印印模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题词:环保 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