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8]56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3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由相应专业机构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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