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新建的工程必须达到抗震标准
来源:优易学  2011-5-30 11:38: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做好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的抗震加固,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这些是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新建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指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仅是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要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更不得交付使用。 
  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老旧房屋抗震普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应立即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医院、消防和学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加固。 
  同时,对老旧民房建筑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结合“城镇三年大变样”活动和旧城改造,尽快制定方案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城乡防灾规划为龙头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通知强调,各市应加强城乡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的有效实施。 
  设区市、县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抓紧组织修编工作;村庄和集镇规划要结合当地的地质等条件深化抗震防灾的内容,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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