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单位完成、通过建设部验收的我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其中,“资源承载度”被列为评价宜居城市的主要标准之一。
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介绍,资源承载量决定了一个城市的自然承载能力,是城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中水土资源是宜居城市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标准》认为,宜居城市人均城市用地面积的标准值为:大城市80平方米,中小城市100平方米;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的标准值为1000立方米。人均淡水资源500立方米以下的城市,被认为不符合宜居城市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为宜居城市提供了城市住房、生态环境等参考指标,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值为26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该市住宅总量的比例标准值为7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标准值为10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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