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试应试要点(9)
来源:优易学  2011-10-6 11:57: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
  1、特点包括:
  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2、方法: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
  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5.4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1、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
  (2)复验灰线。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1)掌握信息。信息来自四个渠道: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发现;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
  (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查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件,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图纸的内容,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设(用地)。
  (3)现场查勘。
  (4)草拟报告。
  (5)通知停工。
  (6)实施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投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应当及时发出恢复施工通知书,送达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对停止施工供应用电、用水的建设工程,同意恢复施工的,也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恢复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当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其内容主要内容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和申请执行的理由。持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权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