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发达国家避免工业化遍地开花的一般经验而言,大城市可设一个综合产业(或工业)园区,3-4个专业性产业园区,中小城市可设2-3个专业性产业园区,小城镇可设1-2个专业性产业园区,乡及乡以下则禁止设立产业园区。任何产业园区的面积都应该控制在1-2平方公里之内。这个方案加上综合经济区的划分可以替代主体功能区的作用。
在此,还需要指出的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和新城市应当严格加以区别,这些类型区的发展都有自身不同的规律,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取代。当然,也不是说这些类型区就不能综合考虑,共同规划和建设,而是要遵循各自发展的要求,搞好合理的必要的区域分工,以实现区域合理的组合,避免不必要的混乱现象的出现。
重新启动正常的设市进程,完善城镇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群,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必要的空间框架
目前,我国城镇体系的空间框架基本拉开,初步形成了“663+20000(城市与建制镇)”的布局框架,大体上是符合“大分散、小集中”的城镇布局原则。但完善的城镇体系尚未形成,也就是说,城镇以及整体城镇的集合还没有完全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心(城市数量太少,城市人口比重还比较低,农业的比重还不低,城市功能尚没有覆盖全国国土)。影响我国城镇体系建设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五”以来在实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战略情况下,我国正常的设市程序却中断了长达10多年之久(只允许设置建制镇,即发展小城镇),直到现在仍然处于冻结状态(中间市只允许松动改县级市为区)。因此,尽快重新开№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启和加速建制镇向城市转变步伐,就成为推动城镇体系和越来越热的城市群建设的关键管理政策和措施。
按照顶层设计的思路,未来我国城镇体系将形成如下总体格局:即城镇化率达70%以上,城镇人口达10.5亿人(按最新的中国人口高峰15亿人计算)。具体的城镇布局和城镇人口分布为,以现有31个省会城市和沿海大型港口城市(也就是统计年鉴中所列的35个城市)为基础,将这些城市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500万人左右的大城市,可容纳1.7亿城市人口;以现有300个地级市和地区行署镇为基础,将这些城市和建制镇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100万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纳3.0亿城市人口;以现有的2000多个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将这些城市和建制镇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20万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纳4.0亿城市人口,剩下的建制镇城市人口要达到1万人左右,可以容纳1.8亿左右的城镇人口,形成一个“2000+18000(城市与建制镇)”的城镇体系,这样就能基本满足我国高度城镇化、集约城镇化的要求。
在这个完整的城镇体系中,城市群将起到核心作用。事实上,城市群是城镇体系的核心,是城镇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区域经济的主要载体(这样一定阶段就是工业化中后阶段,工业化中期讲规模经济,需要大量的空间合作和市场;工业化后期大众生活和工作交往的空间范围扩大且联系频繁)。“十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大中小和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已显示了城市群发展思想的雏形:“十一五”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了,在坚持大中小和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的基础上,将城市群的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手段和形式。
城市群的发展有利于城市功能的合理分散,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的空间格局,缓解大城市病的影响,同时又能够提高克服中小城市规模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
城市群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城乡一体化关系。城市群可以有效地№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扩大城市功能的空间覆盖范围,扩大城区与周边腹地的接触面,扩展城市辐射渠道,促进城乡交流和一体化。
城市群有利于加强区域分工合作的深化,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众所周知,区域经济合作首先是区域城市之间的合作。城市群的建设将为区域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区域合作不是区域经济合并。事实上,区域合作太分散了不行,太紧密了也不行,城市群是一个比较好的替代模式。
实际上,城市群就是现在最热的所谓主体功能区,城市群加工业区体系是解决目前我国诸多区域发展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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