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理辅导:城市的历史存在
来源:优易学  2011-4-25 12:08: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在城市作为一个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过程中,每个历史时期都会在城市中留下印记,它们共同构成了现实中的城市物质环境。这些历史存在包括城市中的历史建筑物、传统的街区和街道,等等。正是这些作为城市历史载体的存在,使得城市的地区特征得以凸显。

  例如,当我们提到巴黎的城市特征时,那些不同时代建造的诸如卢浮宫、凯旋门、艾菲尔铁塔、甚至蓬皮杜文化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城市特有的带有蒙萨屋顶(mansard roof)的住宅区和传统城市的街道尺度,便都成为其地区性凸显的重要元素。同样,谈到著名的意大利名城威尼斯,就必然会想到圣马可广场,而组成圣马可广场的周边建筑物,也都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建造的。中国的北京,虽然大部分前朝的建筑和遗迹都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我们仍然能看到大量元明清的皇家建筑和宗教建筑遗迹、以及四合院住宅建筑的存在,它们对于今天北京的城市构架和地区性特征而言,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元素。所以,城市物质环境的历史存在,是城市历史性的重要见证,也是城市地区性凸显的重要方面。

  城市的历史性不仅存在于城市历史环境的物质存在中,更存在于城市的记忆中。由于有城市记忆的存在,城市的地区性,或一个城市不同于另一个城市的特征,才能够得到最明显的区分。在城市的历史记忆中,城市的文化和传统、城市的历史事件和社会生活才被延续和继承下来,城市的地区性——作为一个具有时间段的历史范畴,才能够在现实的景况中获得凸显。城市记忆的特征在于:它既可能被城市存在的历史环境片段唤起一种历史感,也可以脱离物质的环境而通过别的方式获得保存和延续。

  “名称”是城市记忆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但当我们自身确认是乘船在“塞纳河”上游览时,巴黎的历史便扑面而来,尽管我们也曾在类似或熟悉的城市景观中泛舟河上,但其中分别与差异便能清晰地感受到;同样,那些诸如灯市口、西四大街的街名和同仁堂等老字号的店面招牌,正如麦迪逊花园广场和百老汇那样,分别记录着北京和纽约的历史事件,这些历史事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区特征。笔者曾亲身经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外地人将“东四”十条称为“东”四十条。对于不熟悉北京历史的人而言,是无法理解“东四”这一名称所包含的特定历史场所涵义的。

  城市记忆不仅诉说着城市历史,而且更通过这些历史事件表明了某个城市自身的唯一性。所以,尽管我们可能看到某一地区具有与另一地区相似的城市自然或物质环境,但由于城市历史和记忆的不同,使得两个城市有着不同的地区特征。可以说,城市记忆是城市地区性内在的深层因素。

  新历史主义认为历史与现实具有“互文本性”。城市的历史存在和历史记忆表明:城市也是历史与现实的交织,是旧城与新城并存的一个历时性的整体,是一个新老交替的生命过程。正如柯林,罗厄在《拼贴城市》一书中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即“城市是一个博物馆” (the city as museum)。罗厄还通过对城市的展台和展品(scaffold verskls exhibitits)这一对关系的剖析,表明城市不仅可以容纳新的东西,还能容纳旧的东西,即新与旧的共存、历史与现实共生。

  罗西认为,应该像历史学家那样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人造物来看待,在这种整体结构中,罗西强调阿尔伯蒂城市与建筑的同一性观念,即以建筑的观念来看待城市:“正像墙、柱等为建筑之要素,建筑就是城市的要素。”

  从建筑的角度看,城市的整体结构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即“标志物” (1andmark)和“基体” (matrix)。前者主要指纪念性建筑,后者主要指住宅。在罗西看来,前者是一种可变的因素;后者则是一种不变的因素——但它指的是城市中的住区,而不是个体的房屋。

  地标和基体两分法的意义在于,使我们认识到住宅——作为城市中的一种稳定因素的重要性。这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一些城市的“病态”大有裨益:它们之所以缺少秩序感,往往不是因为建筑物本身的单调性,而是因为所有的城市建筑——不论公共建筑还是住宅,都想成为纪念物并突出自身的地位,正如张钦楠先生在“阅读城市”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城市本身缺少基体是造成城市混乱和缺乏特色的一个主要原因。

  尽管作为新理性主义和类型学的代表人物,克莱尔与罗西的理论之间存在着差别,但在对待城市的基本空间要素方面,两者却是很接近的。克莱尔城市理论的核心在于公共领域(public realm)的重建。他认为:“街道和广场”是公共领域重建仅有的和最必需的类型。我们还要强调的是城市空间中的建筑类型学(Building Typology)和城市形态学(Morphology of Urban Space)的辨证关系,以及在此关系中纪念物(monument)和无名的城市肌理(anonymous urban fabric)的正确关系。”,[10]克莱尔的纪念物指的是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s),城市肌理指的是私人用途的建筑(buildings for private use),主要是住宅。在两者关系上,克莱尔强调对后者的重视:“资产阶级的建筑史概念基本上只关心纪念建筑。应当包括并把握城市组织、无名建筑的类型复杂性。这些建筑构成了城市的‘肉’,公共空间的‘皮’。他们虽然不是高雅艺术的结果,但也是建筑之传统。”[11]克莱尔以柯布西耶设计的昌迪加尔和康设计的达卡政府区域为例,认为虽然它们也是美妙的、甚至是富于诗意的形象,但不是一种城市建筑的意象。

  罗西和克莱尔城市理论的共通之处在于,将城市建筑分为两个方面——“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纪念性建筑),并强调居住建筑在凸现城市整体特征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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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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