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落实中发11号文件要求,为实现严格管理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基础提供依据。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服务。
二、规划修编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2.《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4.《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1997]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村庄和县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6.《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8.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9.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城镇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土地需求量预测》等专题研究;
10.各有关部门的用地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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