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村客运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县至乡、村及乡村之间公路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开通的乡村线路和个体经营业户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资源配置。同时,要参照省内城市公交的政策在税费征收、站场建设和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比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客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优先保障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另外,还要实现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开辟农村客运班线前,当地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对相关公路是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确保农村客运安全。
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如火如荼开展新农村建设之际,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这项民生工程,意在进一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截至2010年年底,要顺利实现“衔连为主、并轨为辅、合理配置、方便换乘”的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目标,既需要税费减免、合理布局、土地保障和资金投入,更需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尤其是各个乡镇、建制村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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