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综合辅导:城乡一体蝶变新生
来源:优易学  2011-4-2 17:11: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盘点中国的社会问题,城乡差别始终绕不过去。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但依现实情况,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城乡差别并不比三十年前更小。今年,恰逢改革开放30周年,这30年来,我国经济创造了年均增长率近10%的“世界奇迹”。然而,城市和城里人从中受益的程度,明显高于乡村和乡下人。

    经济持续多年高增长,预示着中华伟大复兴已经步入轨道,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不能更快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则重现东方巨狮几无可能性——毕竟现在已非农耕社会。

    正是在这一宏大历史背景下,《城乡规划法》方显其熠熠光辉。2008年是这部法律实施的第一年,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重新解析颇有意义。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由30年前的不足20%,激增至45%。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如何为之制定相匹配的法规与制度?

    不可否认,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政府正努力调整相关政策,比如连续几年中央第一号文件都眷顾“三农”,比如部分城市消除户籍制度二元化的尝试,比如批准成都和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但整体而言,相关政策却未能紧紧追随历史步伐,遑论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前面。

    而《城乡规划法》,堪称第一部从立法层面彻底抹平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沟壑显性法律,同时它也让1989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走到了尽头。因此,无论是从内在的功能作用,还是外在的象征意义,《城乡规划法》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矛盾重重,虽经五年宏观调控亦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纷杂乱相之中,土地是源头,而众多土地违规开发事件,又与城乡规划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作为房地产先导环节的城乡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沿袭十几年的“一法一条例”,早已不适应我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原有的城市规划监管不严、规划跟着官员任期走的现象突出。

    另外,规划覆盖较小,有的省辖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仅为三分之二,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覆盖率更是不到一半。

    甚至,有些乡镇规划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全凭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的利益需要。因此,《城乡规划法》带来的一元规划必将促进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

    其实《城乡规划法》最大、最直接、最快见效的功能是将利于治理严重的农村违规用地现象。

    现阶段,工业化让我国成为“世界工厂”,其弊端之一就是大量的厂房建在规划缺失的乡镇;而与城镇化同时增长的住宅需求,在房价高涨的势头前也寻求了另一门路——小产权房。

    此外,城市郊区的乡村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偏远的乡镇也急于招商引资。目前正热播中的电视剧《乡村爱情》中,连偏远山区的“象牙山村”也为吸引企业投资而全民动员。

    毋庸置疑,《城乡规划法》已翻开了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房地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但联想到《物权法》出台不久后,有很多拆迁户都以此为“尚方宝剑”漫天要价,导致各地旧城改造举步维艰的情况,可以预见到《城乡规划法》刚实施,坎坷在所难免。

    正如建设部一再强调的: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城乡规划法》,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法规或规章。这也正好应验了一句话: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效落实才有价值。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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