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部分,对增强城市自身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城市的公共消防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完善程度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结合城市发展和改造,如何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适应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要求,是加强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的现状近几年来,严峻的火灾现实,使人们对编制与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有了新的认识,社会公众更加关注,政府及其领导更加重视,加大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强化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发展,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仍有一些城市未制定消防规划。有的虽制定了,但内容粗浅,起不到规范和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作用。有的消防规划仅停留在纸上,没有认识到它的法规性质,缺乏执行上的有效措施,造成旧账未清又欠新账的恶性循环。
2、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管理失控。有的违反规划在市区消防车通道或建筑防火间距内搭盖市场,设置圆形门和限制通行障碍,堵塞消防车通道。有的不按城市消防规划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设施的配套建设。有的市政消火栓未能与市政自来水管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些城市原来消防安全规划布局是合理的,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又导致了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不合理,特别是一些生产、仓库和专用码头、车站被包围在人员密集的市区,严重威胁着城市的安全。
3、消防队(站)建设方面。消防队(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城市消防站的位置、数量、用地规模、消防装备等应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需要。但是,由于城市发展快,消防队(站)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消防站数量不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二是消防站的位置不合理;三是消防装备普遍落后。
4、消防供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水量小,水压低。目前城市现有的大部分供水管道,只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未将消防用水考虑进去;有些城市供水管道直径小,或铺设了较大的管道,但经多年使用后,管道内壁积垢生锈,管径逐渐缩小,致使流量减小,压力降低,满足不了灭火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是市政消火栓间距大,数量少,县级以上应建消火栓远远不足;三是管道陈旧,年久失修。许多城市均有部分供水管道铺设年代早、管径小、陈旧失修,常常出现管道破损,中断供水。当发生火灾时,由于断流或水量不足,压力低,以致小火酿成大火,造成严重损失。
5、消防通信方面。消防通信比较落后。大部分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没有电话专线直接与火警调度台连通,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贻误灭火战机。
6、消防道路方面。消防道路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城市道路与主要生活道路未分开,车辆、人员来往频繁,影响消防车通行;二是城市棚户区建筑密集,道路狭小弯曲,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行车困难,甚至不能进入棚户区,无法对火灾进行有效扑救,往往酿成大面积火灾;三是有些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厂房、仓库周围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必要的平坦空地,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物。
三、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的措施。 1、切实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应清醒地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认真组织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燃气、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切实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消防体系。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按规定上报审批。同时,应高度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建立一套从立项、建设、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巩固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成果,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完全可靠,发挥应有的作用。
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立消防站,更新落后的消防装备。一是合理规划选择消防站的位置,原消防站不是在责任区适当位置的,应规划迁移到合适地点。二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增设消防站,使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尽可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三是努力改变消防装备落后状况。针对各地消防器材装备落后不足的情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添置消防器材,更新消防装备,适应现代灭火作战的需要,提高部队战斗力。
3、做好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一是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二是合理确定消防用水量,满足消防用水水量、水压要求。三是新建、改建、护建的建筑区域,必须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进行规划,合理设置消火栓的位置,增设消火栓的数量。四是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其性能良好。
4、改造旧有消防通信系统,建设现代化的消防通信体系适应灭火战斗的需要。一是建立先进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火灾报警、火警受理、消防通信、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和消防模拟训练等走上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二是完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中心职能,保证联合作战灭火机制的顺利实施。
5、搞好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为保证火灾时消防车顺利通行,整个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成环形,组成放射环状的布局形式;在交通运输繁忙的路口,尽量建设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和公路与铁路交叉网,并根据道路功能,保持必要的宽度。集贸市场、大型居住区等也应留足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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