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2009年度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于
2009年10月29日、30日正常上班时间内(8:00-12:00,14:30-17:00)凭
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领取合格证书。若需他人代领,请同时携
带代领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逾期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谢谢合作!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