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分析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来源:优易学  2011-7-23 10:35: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据《人民日报·华南新闻》11月1日报道:10月30日,深圳首家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罗湖区桂园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正式揭牌,首批5名社区服刑人员由桂园派出所正式移交给桂园街道社区矫正办管理教育。这标志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悉,深圳将在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这则消息读来令人欣喜。
  我们知道,社区矫正实质上就是罪犯在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是被判管制、缓刑、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可在社会上服刑的犯罪分子。在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文明的今天,社区矫正闪烁着璀粲夺目的人性之光,彰现了法律的公正、效率与人道,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成立,无疑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值得各地借鉴。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服刑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比例均已接近80%,韩国、俄罗斯等国也达到了45%以上。而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正式运作是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在此,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笔者有以下几点期待: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其一,完善教育管理机制,促使矫正对象“洗心革面”。目前,一些地方由于矫正力量的不足或矫正措施不力,监管措施常常难以落实。致使少数监外服刑罪犯判决后成了纯粹的“自由人”,思想难以得到很好的改造。社区矫正工作缺失,不仅会损害了法律的威严。而且,因监管不力,也会使重新犯罪率上升。因此,笔者期盼各地借鉴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的做法,由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矫正机构,以公益劳动基地为载体,建立健全教育改造机制,这样,才能很好地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抑制其违法犯罪的诱因。进而,以矫治和消除不良心理为重点,从“心”抓起,防患于未然,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其二,完善奖惩机制,调动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保持一定的奖惩力度。目前,一些地方有影响力的收监、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等奖惩兑现仍存在一定难度,审批程序和手续过于繁琐,不易操作,对矫正对象的触动不大,无法真正发挥对矫正对象的制约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奖惩机制。明文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方法保持社区矫正的惩罚力度和幅度。通过对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定期报到和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各项矫正制度的落实,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手段更加扎实,使刑罚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
  其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现实生活中,尽管各职能部门都很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各自为战”,不相衔接的现象,留下的缝隙和漏洞,容易形成矫正对象失管脱管。事实上,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街道和司法行政以及劳动与社区保障等诸多部门。除了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次,不同地方的矫正机构同样样需要搞好协调工作。比如,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构和拟迁至地方的矫正机构应加强交流沟通,并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代管。再次,要建立专兼职职社区矫正队伍,除了需要不断壮大增强专业队伍的实力,还需要动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社工、调解员及广大志愿者共同参与,搞好社区矫正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社区矫正是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工作。需要各地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更需要有效果机制来保证。而建立有效机制,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立法完善。今年初,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中心根据一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制定《社区矫正法》,并在《刑法》中增设“社区服务刑”的建议。据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建议稿已由全国人大代表罗益峰提交到全国人大(据《北京日报》2006年3月15日)。一部完善的《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期待《社区矫正法》的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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