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5 15:21: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七章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第一节 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
  一、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
  (2)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
  (4)退伍军人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7)病故军人遗属
  (8)现役军人家属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死亡抚恤的对象
  2.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烈士
  [08真题]单选第26题
  (2)因公牺牲
  (3)病故
  (二)死亡抚恤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
  [08真题]单选第27题
  2.定期抚恤金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的对象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08真题]单选第25题
  3.残疾等级的认定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和待遇
  1.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2.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待遇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08真题]多选第72题
  [重点法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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