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辅导:第六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1-9-5 15:20: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六章我国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第一节社区矫正政策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
  (1)行刑
  (2)矫正
  (3)安置救济
  [08真题]单选第23题
  [重点法条]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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