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备考辅导:流浪儿童救助个案
来源:优易学  2011-8-6 11:12: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个案基本资料
  (一)案主姓名:陈XX
  (二)年龄:15
  (三)性别:女
  (四)家庭住址:江西省XX市XX县
  (五)社工:刘珊珊
  二、接案日期及个案来源 
  (一)接案日期:2007.8.27结案日期:2007.9.5
  (二)个案来源:
  案主称自己跑出来玩,后在街上流浪,被警察送至救助站,其不知道自己家的具体地址,又没有家里的联系方式,但很想回家。救助站工作人员在与她多次接触后,仍只知道她是江西省XX县人这一条线索,因为范围太大,又不确定,所以无法核实。
  三、个案背景资料
  (一)家庭状况:
  案主系现在的父母领养的,家里有兄弟姐妹(系父母亲生),与父母关系不好,经常遭到打骂,且曾经试图强迫案主嫁人。案主有一个奶奶,离自己家不远,一直以来都是奶奶在抚养她,案主与奶奶关系很亲密,那次被强迫嫁人没能成功,也是因为奶奶偷偷将其救走。还有外公外婆对案主也不错,但住的相对远一些。
  (二)家庭结构:
  1.奶奶:没有经济收入,但很疼案主,一直照顾案主。
  2.父亲:没什么文化,农民,脾气粗暴,经常打骂案主。
  3.母亲:没什么文化,农民,不喜欢案主,希望案主早点嫁人还债。
  4.案主家庭复杂,家长不懂正确管教孩子,通常采用的方法即是打骂,案主本身比较调皮,且因其不是亲生,所以家里无论谁丢东西,都说是案主所为。
  (三)个案其它背景情况:
  1.教育程度:小学文化。
  2.社交和闲暇:案主没什么朋友,只是和奶奶相依为命。平时闲暇没什么特别的兴趣爱好,不爱说话,比较贪玩。
  四、问题分析
  案主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谈,尤其不愿与人谈起家庭情况,且对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获知很少。社工接触案主时,发现她对人设有一定的心防,与家人关系比较冷谈,且可能有所隐瞒。
  经过初步接触,社工了解到案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案主性格顽皮,不爱学习,不愿意帮家里做事。
  2.因案主不是亲生,所以其父母对其感情不深,在对其的管教上有所偏见,且有些粗暴。
  3.案主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和适当的知识学习与道德教育。
  五、协议目标
  (一)帮助案主查找家庭相关线索,尽快其家人取得联系;
  (二)帮助案主认清自己存在的问题,促其改善。
  六、个案辅导过程
  (一)每天与案主接触一至两次,多与案主讲她感兴趣的事,谈其需要,谈其在家里的情况,通过多次沟通与交谈,社工与案主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取得信任。
  通过与案主的多次接触,社工发现案主与奶奶关系最好,便多讲其与奶奶之间的事,谈奶奶是如何疼她的,让案主自己感觉到如果她一直不回家,奶奶会很着急,会很想她,促使其回忆,讲出线索。
  (二)根据案主所提供的点滴线索,社工查找资料,确定了案主家庭所在的省市县大概位置,并与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联系,进行核实,但仍然查无此人。
  (三)社工继续努力,与案主沟通,寻找突破口,在多次的交谈后,社工发现案主一直只提到奶奶和外婆,没有提到父母,是父母过世?还是关系不好?社工觉得这或许是一个突破口,便试着从此处入手,通过询问其家里的情况(家里有几个人?大家关系怎么样?父母感情如何?父母与案主的关系如何?对案主的期望?等等),终于使案主放下心防,讲出实话。原来她之前报的名字是假名,是奶奶给她取的名字,她讲出了她的真实名字,并说出了一个可能是她家的村名,社工根据这一线索,按照谐音或是同音不同字,找出了最接近的村名,重新与相关部门联系,查找核实,最终联系到其家人。
  (四)在案主离站前,社工对案主的行为进行解释并重新导向,让其明白了自己行为对自己和身边的人造成的影响,并引导案主自己设定了短期内的目标??回到家后,重新读书,尽量改掉自己贪玩的毛病,奶奶年纪大了,要学着照顾奶奶,尽量少让奶奶为自己操心。
  七、过程评估
  (一)建立良好关系及探求需要。
  1.罗杰氏的人本治疗法相信人能直接地披露自己的意见和情绪,能正确地评估自己的经历及周围的事物,重整其自我概念与经验更为调和。要想实现这些目标,社工和案主在个案过程中要保持一种充满情感的关系,彼此都需要非常关注自己此时此地的内心情况。此关系允许案主毫无畏惧地表达内在的情绪,使他能与社工有深切和真挚的情绪交流和心灵上的沟通,社工无条件的关怀,对案主表示同感,可以使案主能重新醒悟、体验,面对和处理以往不能接受、却又是发自内心最纯真的感受和意念。按照这一理论,社工每天与案主会谈一至两次,主动了解、关怀她,增进案主对社工的友好感、信任感,建立良好关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2.运用现实治疗法首先探索案主的欲望。从案主想从自己得到甚么、有甚幺事情想做好些之类的问题了解案主每个层面想要的欲求及具体的行为,哪些是“己实现的”及哪些是“未实现的”。从“己实现的”欲求说明案主有能力控制自己的生活,及他们己有途径满足部份的欲求。从“未实现的”欲求可带出辅导跟进的需要。从案主想从父母、家人那里得到什么需要以及其父母、家人对其有什么期望之类的问题使案主找到自己真正的需求以及自己的欲求与别人欲求的差距,更正向的看自己行为背后的需求,及采取更可取及现实的方法实现需求。
  (二)解释
  1.向案主说明父母养育其的不容易,而且家里还是有人关心爱护她的。
  2.向案主解释其自身行为对己对周围的人都有损害,促其改善(好言相劝,不责备。)
  (三)重新导向:促使案主自觉与领悟:
  1.让案主了解自己顽皮,不愿帮家里做事这些行为的影响;
  2.让案主体会家人的辛苦、关怀以及期望。
  八、反思与结论
  (一)辅导的过程中,社工发现建立关系的确是成功开展工作、找出案主需要、帮助案主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同理心、接纳、尊重的方法的运用对于建立良好关系非常重要。
  (二)案主在站时间比较短,无法真正彻底的助其改善,只能是起到促进作用。这也反映了救助站的辅导特色,要在短期内建立工作关系,找出受助人员的需要、给予稳定情绪、鼓励及订立离站后的生活目标;而并非处理个人的深层问题。
  (三)缺乏追踪的条件,无法获知案主在回家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亦或是重新上演以前的情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工也将对情况类似的案主进行小组工作的辅导,对于亲人接领的受助人员,必要时社工也将与之沟通,让案主的亲人知道其需要,以便更好地帮助案主。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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