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经典(论述题)真题评析(四)
来源:优易学  2009-8-24 17:17: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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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总之,“裸聊”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网络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道德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问题二: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认定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行为即使具有社会危害性,司法者也不得按照犯罪来追究。裸聊行为使性公开化,有违社会的性道德,违背了人类的性羞耻感情。但是否应当按照犯罪来处理,首先取决于刑法是否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

  一、裸聊是否属于“淫乱”的范畴?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三人以上)群奸群宿的犯罪。此处的“淫”并不指淫秽物品,而是特指性活动,不包括性行为以及对于满足性欲具有相当重要性的行为之外的语言挑逗和淫秽物品浏览。三人在一起看黄色电影不得被认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裸聊的核心在于:一,裸体展示;二,语言挑逗。这二者都没有生殖器结合的性活动或者类似的性活动,不符合聚众淫乱罪的客观方面。如果将裸体展示和语言挑逗解释为性活动,违背了国民对于“性活动”范围的理解,涉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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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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