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刑诉和民诉基本相似,主要以法条为考查点,80℅左右的试题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条解答,但难度稍微适中。近两年的刑事法考分基本是持平的,每年合计考察72分。遵循常规2009年司法考试应为70分左右。09年的命题在格式和题型上应该与08年相当,整体上与08年相比没有很大变化,考生按照常规准备即可。
相对于其他科目来说,刑诉法可以说都是重点。在复习时只是侧重略有不同。概述部分涉及到的是刑诉的基本原理,是刑事诉讼的根基和基础理论,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复习时主要是以理解为主,以应付大题准备为主。而总则部分和具体程序部分则以背诵题点为主(注意不是背诵法条),以应对客观题为主。
刑诉法虽然都很重要,但是有些章节和考点也不是年年都考,09年我们认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年年必考的章节
1、管辖(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军队与地方互涉管辖等)
2、强制措施(五个,另注意拘传和传唤,拘留和扭送、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区别)
3、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分类)
4、起诉(起诉、不起诉)
5、审判(审判组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二、大纲新增的考点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加考点“立案的特征”和“立案的意义”,死刑执行的变更程序中增加“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和“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三、重要考点
1、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价值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重点掌握《刑诉》第15、5、130条。
3、我国刑事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的性质;(2)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地位、权利
4、管辖
(1)级别管辖,《刑诉》第19、20、23条,《刑诉解释》第4条;(2)地域管辖,《刑诉》第24、25条;(3)立案管辖,第18条;(4)指定管辖,《刑诉》第26条,《刑诉解释》第19条;(5)移送管辖,专门管辖、指定管辖。
5、回避
(1)回避的决定权,《刑诉》第30条,《刑诉解释》第32条,《六机关规定》第8条;(2)回避的理由和适用对象,《刑诉》第28、29、31条,《刑诉解释》第27、29条;(3) 回避对证据和诉讼行为效力的影响,《高检规则》第30条。
6、辩护与代理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诉》第28、36、37、75、139条,《六机关规定》第13条;(2)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刑诉》第139、160条;(3)辩护人的保密义务。
7、刑事证据
(1)刑事证据的分类和种类;(2)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排除规则,《刑诉》第43条,《刑诉解释》第61条,《高检规则》第265条;(3)证明责任,《刑诉》第43、171条;(4)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刑诉解释》第52条。
8、强制措施
(1)审查批捕的程序,《高检规则》第92、93、94条;(2)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刑诉》第59、62条;(3)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的情形,《高检规则》第76条;(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保证金的处理;(5)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9、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人的范围;(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法律适用及调解。
10、立案
(1)立案的条件、材料的来源;(2)立案监督,《刑诉》第87条;(3)立案的特征、立案的意义。
11、侦查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2)扣押证书、物证时应遵循的规则;(3)询问时应遵循的规则;(4)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的诉讼权利;(5)侦察羁押特殊情况的处理;(6)补充侦察;侦查监督。
12、提起公诉
(1)审查起诉,《刑诉》第137、140、141、142条,《高检规则》第260、262、263、271、280条;(2)三种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刑诉法15条)、酌情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3)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刑诉》第144-146条。
13、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2)自诉案件的处理,《刑诉》第171条,《刑诉解释》第188、192、193、197、198条;(3)公开审判原则及例外;(4)被害人的诉讼权利;(5)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6)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权利和产生方式;(7)补充侦查,《刑诉解释》第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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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