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点解析:三国法之冲突规范
来源:优易学  2009-9-3 10:50: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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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是一种既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法律适用规范。

法律冲突规范的范围,也成为连接对象,指冲突规范中指明该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部分。

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指明其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部分,一般是后面部分。系属公式有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等等。

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供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链接点分为

A 、客观连接点(住所、国际、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法院地等)主观连接点(主要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B 、静态连接点(固定不变的连接点,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行为的或事件的连接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等)动态连接点(是可变的连接点,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

各国在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划分上,一般适用物所在地法。

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住地位连接点,行为地不是属人法的连接点。

在区际冲突的国家,实体法的确定,依照该国国内冲突法确定;如果该国法律未规定的,直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联系地区的法律。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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